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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可以用特別程序審理,根據2021年1月1日起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才能變更監護人,一般情況下,宣告死亡…
#子女撫養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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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意定監護人的辦理是,在申請時需要得到被監護人住所地的村委會或者是居委會認可,同時還需要采用書面的形式進行認定;如果有任何的異議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做指定的監護人。
#子女撫養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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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處分被監護人財產的限制條件是,為了維護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用于被監護人的衣食住行的,否則的話,監護人沒有權利隨便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比如孩子繼承了爺爺的房產,作為…
#子女撫養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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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資格的認定標準是正常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在父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去世了的情況下,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經成年的且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兄弟姐妹等人擔任監護…
#子女撫養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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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是可以做監護人的,一般妻子無民事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能力的話,作為配偶是屬于第一監護人;如果對于監護人有任何爭議的話,那么也是可以由當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在親屬中指定。
#子女撫養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