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國情不同,世界各國的交通規則和交通管理規定也不同,對交通事故的定義也不盡相同。道路交通事故不僅可以是由于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意外造成的,如由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自然災害所造成的。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界定交通事故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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