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網絡誹謗罪是指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并且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在互聯網背景下,網絡誹謗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網絡誹謗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網絡誹謗嚴重擾亂了正常網絡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廣大網民的思維習慣。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明確網絡誹謗入罪標準,即謠言被轉發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誹謗仍提供幫助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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