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件收費
(一)不涉及財產:2500-10000
(二)涉及財產
小于1萬元 按民事不涉及財產案件標準執行
大于1萬元小于或等于10萬元 6-7%
大于10萬元小于或等于50萬元 5-6%
大于50萬元小于或等于100萬元 4-5%
大于100萬元小于或等于500萬元 3-4%
大于500萬元小于或等于1000萬元 2-3%
大于1000萬元小于或等于1億元 1-2%
大于1億元 0.5-1%
二、計時收費
200-2500元/小時
1、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按1小時,不足30分鐘不收費,辦理法律事務在途時間折半計算。
2、按一名律師辦理事務時間確定,需要兩名及以上律師的,分別計算時間并相加后確定。
三、一般案件收費規定
1、單獨代理二審、再審、執行、反訴案件分別按照一審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后一階段起減半。
2、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案件的,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3、風險代理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刑事訴訟案件,實行政府定價的民事案件、國家賠償和仲裁案件禁止風險代理收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合同約定不明確或者顯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釋。
4、民事、國家賠償及仲裁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可按較高者計算并收費。
四、其他收費規定
1、委托方為境外或港、澳、臺的,辦理涉外或涉港、澳、臺法律事務,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2、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師事務所需要赴省內其它城市或外省辦案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經雙方協商和確認,按實際發生金額由律師事務所另行收取。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4、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按不高于簡單案件5倍金額執行。
五、仲裁案件
按民事涉及財產案件標準執行
一、計件收費
(一)偵查階段 1000-8000
(二)審查起訴階段 1500-10000
(三)一審階段 3000-20000
二、計時收費
200-2500元/小時
1、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按1小時,不足30分鐘不收費,辦理法律事務在途時間折半計算。
2、按一名律師辦理事務時間確定,需要兩名及以上律師的,分別計算時間并相加后確定。
三、辦理一般刑事案件收費規定
1、擔任刑事自訴案件辯護人、代理人,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費一審標準收費。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標準酌減收費。
3、單獨代理第二審、死刑復核、審判監督及特別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審收費標準收費。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后一階段起減半。
4、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個罪名或數起犯罪事實,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費。
5、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屬于實行政府指導價范圍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屬于市場調節價范圍的,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協商確定。
四、其他收費規定
1、委托方為境外或港、澳、臺的,辦理涉外或涉港、澳、臺法律事務,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2、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師事務所需要赴省內其它城市或外省辦案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經雙方協商和確認,按實際發生金額由律師事務所另行收取。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4、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按不高于簡單案件5倍金額執行。
一、計件收費
(一)不涉及財產:2500-10000
(二)涉及財產
小于1萬元 按民事不涉及財產案件標準執行
大于1萬元小于或等于10萬元 6-7%
大于10萬元小于或等于50萬元 5-6%
大于50萬元小于或等于100萬元 4-5%
大于100萬元小于或等于500萬元 3-4%
大于500萬元小于或等于1000萬元 2-3%
大于1000萬元小于或等于1億元 1-2%
大于1億元 0.5-1%
二、計時收費
200-2500元/小時
1、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按1小時,不足30分鐘不收費,辦理法律事務在途時間折半計算。
2、按一名律師辦理事務時間確定,需要兩名及以上律師的,分別計算時間并相加后確定。
三、一般案件收費規定
1、單獨代理二審、再審、執行、反訴案件分別按照一審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后一階段起減半。
2、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案件的,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3、風險代理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刑事訴訟案件,實行政府定價的民事案件、國家賠償和仲裁案件禁止風險代理收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合同約定不明確或者顯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釋。
4、民事、國家賠償及仲裁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可按較高者計算并收費。
四、其他收費規定
1、委托方為境外或港、澳、臺的,辦理涉外或涉港、澳、臺法律事務,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2、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師事務所需要赴省內其它城市或外省辦案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經雙方協商和確認,按實際發生金額由律師事務所另行收取。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4、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按不高于簡單案件5倍金額執行。
江蘇律師收費標準中的計時收費標準:200-2500元/小時
1、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按1小時,不足30分鐘不收費,辦理法律事務在途時間折半計算。
2、按一名律師辦理事務時間確定,需要兩名及以上律師的,分別計算時間并相加后確定。
(江蘇律師收費標準)
一、代理不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不涉及財產 2500-10000
(江蘇民事訴訟律師收費標準)
(江蘇行政訴訟律師收費標準)
二、代理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偵查階段 1000-8000
(二)審查起訴階段 1500-10000
(三)一審階段 3000-20000
辦理一般刑事案件收費規定
1、擔任刑事自訴案件辯護人、代理人,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費一審標準收費。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標準酌減收費。
3、單獨代理第二審、死刑復核、審判監督及特別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審收費標準收費。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后一階段起減半。
4、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個罪名或數起犯罪事實,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費。
5、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屬于實行政府指導價范圍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屬于市場調節價范圍的,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協商確定。
(江蘇刑事訴訟律師收費標準)
代理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小于1萬元 按民事不涉及財產案件標準執行
大于1萬元小于或等于10萬元 6-7%
大于10萬元小于或等于50萬元 5-6%
大于50萬元小于或等于100萬元 4-5%
大于100萬元小于或等于500萬元 3-4%
大于500萬元小于或等于1000萬元 2-3%
大于1000萬元小于或等于1億元 1-2%
大于1億元 0.5-1%
1、單獨代理二審、再審、執行、反訴案件分別按照一審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后一階段起減半。
2、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案件的,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3、民事、國家賠償及仲裁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可按較高者計算并收費。
(江蘇律師收費標準)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風險代理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刑事訴訟案件,實行政府定價的民事案件、國家賠償和仲裁案件禁止風險代理收費。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合同約定不明確或者顯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釋。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
律師收費的特點:
一、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二、律師費不同于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托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托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鑒定費等。
三、律師費不同于訴訟費,律師費是基于委托關系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各地區的律師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
1.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2.律師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在委托案件時,應該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律師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律師費相應的也應該交給律師事務,律師事務所會出具合法票據!
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據。
律 師收費時低于相關收費標準時,就需要警惕了,律師提供的是專業服務,服務的成本就是律師付出的時間、精力。律師在收費時會考慮案件的難度以及自己的實力、 將付出的時間和精力,然后確定收費數額。律師收費過低,其后在服務時必然降低自己的時間、精力成本支出,而這些當事人未必能看得出來,吃虧的還是當事人自 己。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需要的律師人數與律師的個人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6)辦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輸出
1.不會主動承認自己不是律師,更不會去向你解釋其中的區別。
2.為達到騙人錢財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處處作秀,裝腔作勢地糾纏于一些細枝末節。
3.一般業務知識有限,很喜歡炫耀自己與執法機關之間的關系。
4.往往把一些勝算不大,甚至根本沒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說得非常簡單,鼓勵當事人進行訴訟,從而收取代理費。
5.經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代理訴訟,或借用別的律師名義與其一起出庭代理訴訟。
6.不簽委托代理合同,收費打白條。
一般情況下由自己承擔,還可由法院判決敗訴方支付(有相關約定的及相關法律規定的)。
由法院判定敗訴方支付的條件是:
1.當事人已經對律師費問題做出明確約定,即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此做明確約定,且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形,法院應當確認這種約定的法律效力;
2.律師費已經實際發生。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與律師約定在訴訟或執行程序后根據訴訟或執行結果支付律師費,則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將認定律師費尚未實際發生;
3.律師費支付標準合理。如果當事人支付的律師費超過合理范疇,將會不適當地增加對方的財務負擔,有關訴訟請求也將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訴訟費用分為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這兩種訴訟費用的負擔不盡相同,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
第 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變的,除了應當明確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 二審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無論上訴人是一審中的勝訴方還是敗訴方,上訴案件的受理費均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其他訴訟費用,一般由要求進行該項訴訟行為的人負擔。例如,鑒定費以及鑒定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由要求進行鑒定的當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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