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一個誤區,認為分居達到一定的年限是可以自動離婚的,其實不然,分居只是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標志之一,只要不辦理離婚登記,夫妻關系還是存在的。下面律圖網為大家詳細講解“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2020.09.01 611701人閱讀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因各種原因分居,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我國《婚姻法》中有相關規定,離婚只有經過法院判定或民政部門登記過的才能解除婚姻關系。
婚姻關系解除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經民政部門登記,二是到法院訴訟離婚。
所以無論分居多長時間婚姻關系都不會自動解除,離婚必須通過相應的法律途徑。
《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起訴到法院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就自動解除,更不是離婚前必須先分居兩年。法院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斷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認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時間的長短不是離婚的程序和方式。要想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去辦理。
夫妻雙方一旦感情破裂就會想到解除婚姻關系,離婚也成了最好的選擇。但是離婚需要夫妻雙方自己協議離婚,一旦有一方不允許離婚,就會變得麻煩。這個時候有些夫妻會選擇分居,那么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通常是夫妻分居兩年,但并不僅此一個條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判決離婚。
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的情形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
一、夫妻分居離婚的條件都有哪些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種原因自愿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在實際生活中,經常有人問,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嗎?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因此,我們將在下文為大家詳細介紹分居離婚的條件有哪些,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第三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
夫妻分居離婚屬于法律規定的離婚情形之一,但是也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夫妻才能以這種方式離婚。其中有關于分居時間的要求,即要求分居持續時間達到兩年。那么實踐中該怎么證明分居兩年呢?
1、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2、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
夫妻要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話,在持續分居兩年或更長的時間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準予離婚。但此時必須要提供證據證明夫妻分居兩年,究竟能夠證明分居兩年離婚的證據有哪些呢?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
分居離婚是我們司法實踐中常見的一種離婚情形,那么,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延伸補充: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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