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一年。
2020.09.01 1544051人閱讀拘役是指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采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于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查看全文 >>《刑法》第43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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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為:“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靶婢徯?,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氨恍婢徯痰姆缸锓肿?,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p>
將刑法第七十四條修改為:“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倍?、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坝星翱钚袨?,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p>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醉駕處刑并未排除在適用緩刑之外。
所以,符合上述條件,包括醉駕在內,可以或應當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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