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查看此問題的更多回復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既然有錢款產生且已經逾期的,那么就能夠成為債權人的條件。當事人每月還款,只能說明其有還款意向,但是不能成為免予被的理由。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管轄。
查看此問題的更多回復上海明庭律師事務所
韓?;蓭?,985重點大學法學碩士,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上海律師協會“12348上海法網”平臺律師。從業數年,專注于民商事訴訟領域,在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知識產權、婚姻家庭糾紛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在已辦理的百余件法律事務中做到了零投訴,以良好的業績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
想獲取更多訴訟仲裁資訊